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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袍与司法文化

法制论坛
2000-03-21 来源:光明日报 刘武俊 我有话说

最近,我国对法官制服进行了重大改革,新式法官制服的特点是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采用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两种款式。在我看来,法官审判制服堪称最形象、最独特、最直观和最具隐喻色彩的司法符号。中国法官制服的演变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理念的嬗变和司法文化的更新,中国法官的形象正在变得更加文明和成熟,中国司法审判制度也正在静悄悄地走向完善、开放和权威。

中国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统一着制式服装始于1984年,此后数次换装虽在式样上有所变化,但一直沿袭了肩章和大沿帽等军事色彩较浓的装饰,与军警制服颇为类似。可以说,传统法官制服积淀了一种对革命、斗争、武力、制裁等的情结,是为特定历史背景下塑造人民法院作为“专政机关”的特殊形象服务的。由于受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思维定势和阶级斗争年代占支配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的负面影响,法院被天经地义地当作“刀把子”,被理所当然地界定为带有准军事色彩的“专政机关”。此外,每年都有许多复员军人被安置在法院工作,刚脱下军装又穿上制服,刚摘下军帽又戴上了大沿帽,这既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军人型法官心中颇为眷恋的“军人情结”,同时也容易在无意之中强化法院本不应有的军事色彩,反而淡化了法院自身的独特性,并且容易给普通老百姓造成法院是准军事化管理的机关、审判活动是准军事性活动的严重错觉。

其实,司法和军事是性质迥异的两种活动和界域分明的两个领域。如果说军人是国家主权的守护神,军事力量的强弱关涉国家领土的完整和国家主权的尊严,那么法官则堪称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司法公正被公认为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见,现代司法的逻辑和理念是以和平年代及和平环境的存在为前提和条件的,是为解决社会纠纷进而实现保障人权的主旨服务的。从本质上讲,作为有别于初民社会同态复仇之类野蛮方式的现代公权力救济手段的司法,它与军事的暴力属性和战争逻辑无涉,法官与军官是性质迥异的两种角色和界域分明的两类职业,法官显然属于典型的国家文职官员。过于凸显和渲染法官制服的军事色彩,显然有悖于现代司法的理念和逻辑,混淆了法官与军警之间重要的角色差异,遮蔽了法官作为正义守护神的“庐山真面目”。法官服饰虽然只是一个外在的司法符号,却能折射出这种符号所蕴含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文化。之所以长期沿袭以肩章和大沿帽为主要标志的传统制服,不能不说是与我国传统司法理念的不完善和现代司法文化资源的匮乏有内在的渊源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式法官制服尤其是法官袍的出台其实是认真检讨和反省传统司法文化,对从前的司法理念进行拨乱反正的产物和成果。“2000式审判服”的正式亮相表明中国在积极建构与国际司法文明相适应的新型司法文化方面终于有了重大进展。

“2000式审判服”最引人瞩目的款式就是法官袍。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穿法官袍审理案件,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理性判断力,象征着法官恪守始终遵循法律并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承诺。西方国家头戴假发、身披法袍的法官形象明显渲染着一种类似于神职人员的神圣色彩和“法权神授”的权威感。诚然,身披法官袍的法官可以给人一种超然于世俗的距离感和神秘感,而这种必要的距离感和神秘感显然有助于强化司法审判权的独特性、权威性和神圣性。因而,法官袍其实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司法符号,更像是一种内涵丰富的司法隐喻。一言以蔽之,庄重的法官袍完全符合司法审判这一特定领域独特的职业审美标准,能够充分衬托出新时期中国职业法官公正司法的文明形象。

僧侣穿僧衣,军人着军服,法官披法袍。可以说,不同的服饰界定了不同的职业属性,更张扬了一种超越于职业范畴的鲜明的内心信仰。但愿身披法官袍的中国法官能真正意识到自己已是正义的化身,要用自己的良心、理性和智慧捍卫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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